武汉社保补贴申请流程
- 分类: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: 2020-02-26 16:49:58
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
申请条件
(一)企业(单位)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,领取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:
1、失业人员中的"4050"人员(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);
2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;
3、失地农民;
4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;
5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;
6、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7、残疾人;
8、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。
(二)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就业登记,领取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。
需要提交的材料:
(1)《企业(单位)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报告》;
(2)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;
(3)XXXX年X季度符合享受企业(单位)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;
(4)身份证复印件(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;
(5)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(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;
(6)劳动合同原件(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,留劳动合同期限及签字页的复印件;
(7)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(单位)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花名册(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盖章);
(8)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(劳务派遣单位提供,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;
(9)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(劳务派遣单位提供,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);
(10)用工单位上季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(用工单位提供)。
享受期限:
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(即女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45周岁的,可享受至年满50周岁;男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55周岁的,可享受至年满60周岁),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。
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申请办事流程:
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向企业税务登记所在(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)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区初审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→区财政部门抽查拨付补贴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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